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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及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》后,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。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建立在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,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因此,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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